(一)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完善“政府主导、社会补充、责任共担、依法保障”的政策体系,把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出台的惠民政策统一纳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实现法定政策与地方政策相呼应、民生普惠政策与计生特惠政策相衔接,集“奖、优、扶、保”为一体的多层次、广覆盖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使广大计划生育家庭能够享受经济实惠,享有政治荣誉和社会地位,使我市能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人口与经济建设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主要原则是:
--统筹兼顾原则。按照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理念,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部门利益和全局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使出台的惠民政策优先惠及计划生育家庭。
--公平正义原则。在制定和实施普惠性政策时,要做到计划生育家庭与其他家庭区别对待,在人均分配社会资源时,考虑给予独生子女的适度增量,真正从政策的制定到政策的实施上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公平正义。
--利益调节原则。通过调节基于计划生育的各种利益关系,有效鼓励实行计划生育行为,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社会保障和优惠政策、优先得到社会资源、优先享受特困帮助,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政策叠加原则。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与各项惠民富民政策之间,要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只叠加,不冲抵。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1+X”模式,保证各项优惠政策和计划生育政策的累加效果,实现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最大化。
三、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法定责任,全面落实奖优政策。法定奖励优惠政策是国家对计划生育人群的一种奖励,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必须履行法定责任,全面落实《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大连市实施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优惠、福利、休假,保障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和本辖区内各类单位落实政策的社会监管职责;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法定责任;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要增强维权意识,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