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指导意见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9]13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七月十日
大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 [2006] 22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重要意义
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客观要求。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全市认真落实基本国策,推进人口均衡发展,提前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压力,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但是,目前我市最早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已陆续进入老龄期,14周岁以下享受低保的独生子女家庭约有1.5万个,有7千多名已过生育期的独生子女父母子女意外伤残死亡,这些家庭面临着生产、生活和养老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成为最需要政府帮助的群体。同时,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中,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日益显露,人口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近年来,各地区和各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普惠政策,但一些普惠政策在涉及计划生育家庭的根本利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长期性和连续性等方面兼顾不够,使得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偏离了调节引导的作用,影响了部分计生群众的积极性和低生育水平的长期稳定。因此,重视和关注计划生育群众的群体利益,从解决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现实问题入手,通过利益调节,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目标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