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教发〔2009〕1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局属各单位,各民办学校:
现将《吉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吉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市推进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特制定吉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县为主、统一规划、分类推进、统筹城乡、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为重点,以改变学校面貌,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增强办学吸引力,办人民满意教育为最终目标,加大工作力度,逐步缩小地域和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差距,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我市及各县(市)、区实际,制定出我市标准化学校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确保此项工作能够有计划、按步骤推进。
2、统筹协调、总体推进的原则。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与学校布局调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薄弱校改造工作相结合,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3、立足实际、量力而行的原则。开展标准化学校建设必须实事求是,从每所学校实际出发,避免超标准投入,争取用有限的资金改造更多的学校,尤其要避免因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造成新的教育欠债。
4、明确职责、分级落实的原则。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领导与协调;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与实施。
三、主要任务
按市、县两级制定规划。市级规划包括各县(市)区、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规划;县(市)、区规划包括所辖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规划。规划分3个阶段制定和实施:2009年、2010年、2011年每年为一个阶段。每个阶段要统筹规划市区、县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树立不同类别学校标准化建设典型,使城乡同步发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开发建设,新组建的义务教育学校也要纳入不同阶段的建设规划之中。
在进行薄弱校改造、布局调整、资源整合、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以及实验仪器设备更新和学校其它附属设施改造等工作基础上,严格按照吉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办学条件的相关内容,对现有尚不达标的学校,主要在学校用地面积、校舍面积以及设备设施等方面进行规划完善。新建学校必须按《标准》中办学条件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