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市级师资培训、继续教育工作管理权限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9〕6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进修学校)、市直属各学校:
为了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全市师资培训、继续教育工作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市教育局决定对市级师资培训、继续教育工作的相关管理权限进行如下调整:
一、市教育局师资培训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衔接和协调工作;
2、上级有关行政文件的落实和督导工作;
3、市级有关行政文件的制定和督导工作。
二、市教育学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与上级教学业务部门的衔接和协调工作;
2、按规定收取各类培训费用,并纳入规定账户;
3、按规定上缴、下拨、管理和使用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