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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市级师资培训、继续教育工作管理权限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市级师资培训、继续教育工作管理权限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9〕6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进修学校)、市直属各学校:
  为了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全市师资培训、继续教育工作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市教育局决定对市级师资培训、继续教育工作的相关管理权限进行如下调整:
  一、市教育局师资培训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衔接和协调工作;
  2、上级有关行政文件的落实和督导工作;
  3、市级有关行政文件的制定和督导工作。
  二、市教育学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与上级教学业务部门的衔接和协调工作;
  2、按规定收取各类培训费用,并纳入规定账户;
  3、按规定上缴、下拨、管理和使用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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