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既有房屋安全普查和鉴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1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既有房屋安全普查和鉴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六日
天津市既有房屋安全普查和鉴定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预防和消除既有房屋安全使用隐患,建立全市既有房屋安全使用档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住用安全,依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9〕77号)精神和《
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市在2008年完成全市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普查和鉴定工作的基础上,2009年将组织对本市城镇范围内的既有房屋进行安全普查和鉴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目前全市既有房屋面积共2.8亿平方米,其中部分房屋由于建造时间较早,过度使用且年久失修,房屋及设施老化或毁损较为严重,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使用隐患,有少部分已成为严重损坏房屋及危险房屋,无法保证正常使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既有房屋安全普查,准确掌握全市既有房屋的安全状况,建立房屋安全使用档案,排查中发现存在严重房屋安全使用隐患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后提出实施改造和加固方案,督促产权人加以落实,及时排除安全使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住用安全,让群众住"放心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积极稳妥做好既有房屋安全普查和鉴定工作,市国土房管局成立既有房屋安全普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普查办),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领导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推动协调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普查工作方案和各项工作部署;负责全市普查方案的制定和组织落实,对普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和指导;汇总、整理、编辑普查成果,督促建立全市既有房屋安全使用档案和信息网络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