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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长政函[2009]1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分工

  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监督检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

  组 长:张剑飞

  副组长:谢建辉 袁观清 王扣柱 李 军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大河西先导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公用事业局。

  市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方案、工作协调、项目抽查和情况综合等工作。对抽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项目组织专项稽察。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机关有关单位对各自负责的项目组织自查自纠、自我公开讲评、整改落实和情况综合报告。

  二、检查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在建和已完工但尚未决算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含中央、省属在长项目),包括楼堂馆所、市政工程、农林水利和交通工程等项目。

  三、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否未完成前期工作就开工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建设内容、标准和规模实施;是否依法依规组织招标投标,是否进入有形市场交易,是否转包、违法分包和强制指定材料设备的品牌、价格、供应商;是否依法依规签订各类合同;是否按程序进行工程计量计价、审查、审计和结算,是否超中标价、超合同价结算;是否转移、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是否有关联交易(建设单位相关人员或下属企事业单位非法承接工程及相关业务);是否存在工程质量缺陷等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0日至9月5日,按照上述分工与项目范围,进行自查自纠。于9月5日前将情况报市领导小组。

  (二)抽查阶段:9月5日至9月20日,市领导小组组织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进行抽查;9月30日前将抽查情况反馈给责任单位。各单位要对抽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于10月1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

  (三)讲评总结阶段: 10月30日前,市领导小组将检查和自纠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将进行公开讲评,对重大问题进行行政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这次检查,本着“公开讲评、限期整改、违责追究”和自查自纠为主的原则进行,各责任单位和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不走过场,确保检查情况清楚、准确、完整。

  (二)有基建任务的责任单位和部门,在自查自纠和整改过程中要公开讲评,分清责任,严格追究。

  (三)对自查隐匿不报而抽查有严重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要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自查报告包括文字报告和报表(详见附表)。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报市发改委各一份。表样可在市政府门户网(www.changsha.gov.cn/)或市发改委门户网站下载(www.changsha.gov.cn/fgw/)。

  联系电话:88665542

  附表1: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附表2: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自查自纠情况项目表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十日

  附表1
  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                     单位:万元
序号分 类项 目 个 数总  投  资建设规模单位存在问题的项目个数整 改 情 况
合 计在 建已完工未审结估算概算至报表日完成小计建设程序招标投标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
 总  计               
1房屋建筑(新建)              
2房屋建筑(改扩建及装修)              
3市政工程(新建)               
4市政工程(改扩建)               
5公  路(新建)               
6公  路(改扩建)               
7码  头               
8堤  防               
9河湖疏浚               
10病险水库或灌区治理               
11土地整理               
12沼气工程               
13退耕还林               
14农贸市场改造               
15                
16                
17                
18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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