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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实施节能减排工程,改善生态环境
  (四)建设全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防治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新开工琼海、万宁、五指山、临高、三亚荔枝沟、文昌清澜6个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确保18个续建污水处理项目竣工投入使用,使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续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13个,新开工昌江、陵水、保亭、乐东、琼中、文昌垃圾卫生填埋场和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等7个项目,改造琼海垃圾焚烧发电厂,力争年内竣工垃圾处理项目18个,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70%。加大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陵水河、宁远河五大流域水环境污染整治检查力度,组织实施《海南省三大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加快对五大河流沿岸各市、县污水和垃圾治理进度,确保沿岸百姓饮水安全。(责任单位:省水务局、省建设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市县政府)
  (五)加快工业污染治理和“三废”综合利用进程。实施金海浆纸厂污水循环利用工程,推进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区循环经济试点和海口、洋浦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工作,推广大中工业废弃物的有效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省农垦总局、有关市县政府)
  (六)加强农业面源治理、放射安全监督管理和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的处置。实施饮用水源地周边农业面源的治理示范项目,推广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沿海高位池“闭环”零排放生态养殖技术和养猪场的污染零排放技术。加强养猪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乐东万钉、五指山畜牧、文昌昌林、临高福临 4个养猪(殖)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建设,引导畜禽养殖业向种植和养殖结合的生态模式发展。加快我省放射性废物库的建设进度,确保按期投入使用。尽快启动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开工建设海口和三亚2个医疗废物处置项目。(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农业厅、有关市县政府)
  (七)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控,实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在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生活消费等领域抓好节能减排工作,将节能任务列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指标,努力完成万元GDP能耗下降1.0%的节能目标,全省COD和SO2年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0.10万吨和2.1万吨以下。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努力推行机动车排气合格标志,加大对机动车排气的路检、停放地抽检等监管工作,稳步推进海口、三亚等城市公共汽车和出租车的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加强橡胶加工废水排放治理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处理橡胶加工污水,经处理达标的污水要尽可能综合利用于农业(橡胶园或果园)灌溉,节水减排。加大环境中电磁辐射污染的监督管理力度,防治电磁辐射污染。(责任单位: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统计局、省农垦总局、各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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