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9]7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9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五月四日
2009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
2009年是生态省建设10周年,也是生态省建设进入攻坚阶段的一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目标,加快我省扩大内需项目和生态省建设,发展生态产业和循环经济,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23项重点工作,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保障生态安全
(一)实施天然林保护、区域绿化、“三边”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工程,提高生态服务功能。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海防林建设和退耕还林工程,营造防护林30万亩,其中沿海防护林带造林5万亩。推进公路绿化美化工程,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两侧种植以珍贵乡土树种、景观树种为主的公路林1500亩。加强城镇绿化工作,积极创建园林城市,强化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海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和《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工作,提升全省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水平,规范沿海开发活动。加强中部山区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争取建立西沙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俄贤岭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生物多样性。 (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局、有关市县政府)
(二)加强对采空矿区、水土流失区域的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万亩。推进海口、文昌、琼海、万宁、儋州、昌江、东方等市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完成矿区复垦面积3000亩。(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水务局、有关市县政府)
(三)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解决全省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饮用水源水质保护,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与建设。重点抓好城镇集中式水源保护区立碑定界和标志牌设立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和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全省农村水源地环境基础调查工作,划定重点乡镇农村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水务局、有关市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