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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政府直属各部门、各行业要带头加强作风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要结合业务工作,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要加强对本系统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抓作风建设,要注意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探索建立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推动各单位自觉抓、积极建,把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的要求,今年6月-9月,全省集中开展对基层农经站、司法所、派出所、民政所、国土所、工商所、供电所的民主评议活动。各级纠风办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以关注民生和改进作风为主线,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动力,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注重发现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对突出问题进行整改。要深入开展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建立政府领导与部门主要领导定期上线制度,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与各类新闻媒体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行风建设监督机制。要逐步扩大政风行风热线开通范围,争取到 2010年,实现政风行风热线在全省18个市、县开通。
  此外,要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集中整治行业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并有序推进与政府有关部门“脱钩”工作。要严格控制庆典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各市县、各部门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各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把纠风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纠风责任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牵头部门要对牵头的纠风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不断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重视和支持纠风工作,监察局长要直接抓纠风工作,加强具体指导。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今年的纠风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级纠风办要注意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中央和省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食品药品安全、医疗服务、办学收费行为、“四项资金”运行和旅游市场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深入基层,深人群众,摸清真实情况,采取实招解决发现的问题。
  (三)抓好不正之风案件的查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各级纠风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点从严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顶风违纪的问题;从严查处上级政策界限明确,仍然继续乱收费的问题;从严查处为了本地区、本部门或小团体私利,不惜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那些因出现问题不查处或查处不及时、责任处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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