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9]6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纪委五届三次全会、全省廉政工作和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31号)精神,现提出我省 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9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务求在专项治理工作上取得新成效,在深化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上取得新进展,在打基础、抓基层上迈出新步伐,在建立完善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上实现新突破,为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抓好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一要坚决落实中央和省的强农惠农政策,确保农业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资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关规定和国家关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投入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二要严格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三要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问题,加大对因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造成农民减产绝收等问题的行政问责力度,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分工,落实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今明两年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在药品安全方面,加强行政、技术监督,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原辅料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和预警、处置体系,着力解决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药品质量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