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和《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3.报送材料
  (1)培训机构人才培训配套资金申请表;
  (2)培训机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3)培训机构相关资质证明;
  (4)培训机构上年度审计报告;
  (5)培训机构租房、购房等办公地点相关证明;
  (6)培训课程设置及安排说明;
  (7)培训师资证明;
  (8)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人员(在京就业)名单(含身份证号);
  (9)培训人员劳动合同;
  (10)在京缴纳社保证明或工资支付凭证。
  (十)实习生经济补贴项目
  1.申报条件
  与京内高校签订共建北京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的服务外包企业。
  2.支持标准
  对在实习实训基地内实习的在京高校学生,实习期在3个月以上,且由企业提供生活或实习补助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的实习补贴,补贴期不超过6个月。
  3.报送材料
  (1)实习生经济补贴项目申请表;
  (2)企业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3)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4)校企合作协议;
  (5)企业和实习生的实习协议书;
  (6)实习登记表;
  (7)实习学生学历证明或在学证明;
  (8)实习学生名单(含身份证号);
  (9)实习生津贴发放凭证。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开发区,下同)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二)各区县商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联合上报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
  (三)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定,确定年度支持项目和支持金额。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资料完整、真实、有效。如出现伪造资料虚报冒领则取消当年配套资金申报资格。
  (二)各项目审核单位对项目认真审核,保证上报质量,并确保配套资金按期全额拨付。
  (三)本实施细则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四)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1:服务外包业务分类表
  服务外包业务范围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一)软件研发及外包

类 别

适用范围

软件研发及

开发服务

用于金融、政府、教育、制造业、零售、服务、能源、物流和交通、媒体、电信、公共事业和医疗卫生等行业,为用户的运营/生产/供应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等业务进行软件开发,定制软件开发,嵌入式软件、套装软件开发,系统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等

软件技术服务

软件咨询、维护、培训、测试等技术性服务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