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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和《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原则上一家企业每年获支持的项目不超过一项。已申请过本项资金支持的企业需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再次申请。
  3.报送材料
  (1)研发项目申请表;
  (2)申报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3)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认定证书;
  (4)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专家评审报告;
  (7)项目绩效考评书。
  (六)离岸业务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
  (1)符合服务外包企业基本条件;
  (2)企业离岸(出口)服务外包业务1000万美元以上,且较上年增长。
  2.支持标准
  对离岸(出口)业务较上年增长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增长超过300万美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5万元;增长超过奖励500美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增长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3.报送材料
  (1)离岸业务奖励申请表;
  (2)企业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3)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4)企业上年度离岸(出口)业务执行情况清单及相关凭证;
  (5)企业本年度离岸(出口)业务执行情况清单及相关凭证。
  (七)北京服务外包行业整体促进项目
  1.申报要求
  北京服务外包企业协会牵头实施,以项目方式申报,经由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审定。
  2.报送材料
  (1)年度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安排;
  (2)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专家评审报告。
  (八)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配套支持项目
  1.申报条件
  获得中央财政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培训支持的服务外包企业,具体名单以商务部资金批复文件为准。
  2.支持标准
  对当年获得中央财政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人才培训支持的服务外包企业获支持的在京从业人员,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配套支持。
  3.报送材料
  (1)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配套资金支持申请表;
  (2)企业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3)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4)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人员(在京就业)名单及相关材料;
  (5)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人员(在京就业)当地社保证明或工资支付凭证。
  (九)培训机构人才培训配套支持项目
  1.申报条件
  获得当年中央财政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培训支持的培训机构,具体名单以商务部批复为准。
  2.支持标准
  当年获支持在京就业人数超过100的,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超过200人的,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500人以上的,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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