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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和《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2)项目为三家以上在京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接包项目;
  (3)项目主体为经示范区所在区县部门认可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4)项目具有完整立项报告或实施方案;
  (5)经过行业内专家评审。
  2.支持标准
  依据项目实际情况,经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审定确定支持方向和支持额度。支持总额由市、区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分级负担。
  3.报送材料
  (1)示范性创新项目申请表;
  (2)申报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3)申报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
  (4)项目立项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5)与多家北京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
  (6)专家评审报告。
  (四)骨干服务外包企业租房、自建或购房补贴项目
  1.申报条件
  满足前述“骨干服务外包企业”条件。
  2.支持标准
  关于租房补贴。租房补贴面积按企业离岸业务年收入测算出的有效面积核定。有效面积测算基准为每人每年2万美元产值、每人办公用建筑面积10平方米。如测算面积大于企业实际租房建筑面积,以实际租房建筑面积为补贴面积。补贴标准为不超过20元/每平方米/月标准,每家企业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关于建房购房补贴。对2009年1月1日以后自建或购买用于开展服务外包业务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超过15000平方米的,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50%予以贴息。贴息年限不超过三年,累计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3.报送材料
  (1)骨干企业租房、购房、自建房补贴政策申请表;
  (2)企业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3)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4)骨干服务外包企业认定材料;
  (5)企业上年度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执行情况清单及收入凭证;
  (6)申请租房补贴需提供:办公租房租赁协议、房租支付凭证及房屋产权证明;
  (7)申请购房贷款贴息需提供:购房合同、银行贷款协议、银行贷款付息凭证;
  (8)申请建房贷款贴息需提供:土地出让金凭证、建房贷款合同、银行贷款付息凭证。
  (五)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研发项目
  1.申报条件
  (1)符合服务外包企业基本条件;
  (2)经市科委等相关部门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研究开发项目主要为提升企业外包服务技术水平和交付能力,且预计在两年内实施完成。
  2.支持标准
  对单个研发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研究开发总费用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分期拨付,首次申请拨付60%,验收合格后拨付后续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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