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和《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2)有明确目标国际市场拓展计划;
  (3)2009年1月1日以后在境外(含港澳台)设立合法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
  2.支持标准
  每个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支持30万元。采取分期拨付方式,首次申请拨付支持总额的50%,一年后上报运行情况报告,如经营正常拨付后续50%。
  原则上一家企业申请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累计不超过三个。一家企业在同一国别或地区申请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累计不超过两个。
  3.报送材料
  (1)境外设点补助申请表;
  (2)投资主体法律地位文件(营业执照、涉外经营资质证明文件);
  (3)投资主体上年度审计报告;
  (4)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办事机构批准证书》复印件;按规定需进行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联合年检证书》;
  (5)境外注册文件、境外企业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
  (6)外派人员护照、签证。
  (二)技术服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申报条件
  (1)公共平台项目是指服务外包示范区为提升区域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水平,满足区域内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共性需求而搭建和完善的技术服务、公共服务平台;
  (2)项目实施主体为服务外包示范区认可的企事业单位;
  (3)项目服务对象为示范区内的服务外包企业,且服务辐射全市;
  (4)实施主体应具备平台运行必要的场所和专业工作人员;
  (5)设备为正规途径购买,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具有完整有效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支持标准
  对2009年1月1日以后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审定备案的公共平台项目的设备购置费给予50%、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平台运营维护费用,按照年度实际发生情况给予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原则上运营维护费用的支持年限不超过三年。支持总额由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分级负担。
  原则上同一类型平台项目每个示范区限报一个。
  3.报送材料
  (1)示范区公共平台项目申请表;
  (2)项目实施主体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3)项目实施主体上年度审计报告;
  (4)项目立项报告或实施方案;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专家评审报告;
  (7)申请设备购置费补贴需提交平台设备购置清单及预算或付费凭证;申请平台运营维护费用需报送年度运营费用明细及相关费用凭证。
  (三)示范性创新项目
  1.申报条件
  (1)示范性创新项目指服务外包示范区围绕区域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特点,为吸引行业买家或提升服务外包产业链向高端延伸而进行的创新性合作项目;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