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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和《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专业展会。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的由市商务部门牵头组织或其委托中介机构统一组织的服务外包专业国际市场开拓活动、展览展示活动给予市级资金支持。企业自行开展的国际市场拓展活动,按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市级资金支持。
  (三)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国际认证。对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 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SAS70)认证等服务外包相关认证及认证维护费用,按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市级资金支持。
  第五条 支持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
  (一)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区在技术服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平台建设和运营维护。对经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审定的公共平台的设备购置费给予50%、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公共平台的运营维护费用,按照年度实际发生情况给予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公共平台的建设和运营维护费用由市、区政府按1:1比例分级负担。
  (二)鼓励服务外包示范区开展业务模式创新。对经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认定的示范性创新项目予以资金支持。支持总额由市、区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分级负担。
  (三)支持北京服务外包企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协会产业促进作用。重点在服务外包产业整体形象宣传、品牌推广、产业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给予市级资金支持。
  第六条 引导和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
  (一)对骨干服务外包企业在租赁、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对骨干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离岸外包业务办公用房,给予企业不超过20元/每平方米/月的租房补贴,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建筑面积超过15000平方米的,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50%予以贴息,贴息年限不超过三年,累计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市级资金支持。
  (二)对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予以支持。对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为提升外包服务技术能力或交付水平而开展的研究开发项目,给予企业不超过项目研究开发总费用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市级资金支持。
  (三)对服务外包企业离岸业务予以奖励。对年离岸(出口)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的业务增量部分按照一定标准予以奖励。
  第七条 鼓励多种形式服务外包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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