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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7、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的意见》,加强对职业教育中心建设的督导评估。对通过省评估验收的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导,促进县级政府兑现承诺,加大投入,加快职教中心建设。
  8、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继续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创建活动,按照国家和省重点学校的标准,对申报学校进行自查和初评,以评促建,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强化动态管理,对有整改任务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复查,推动相关实际问题的解决。
  9、开展职业学校“课程改革深化年”专项督导检查,促进职业学校内涵发展,拓展功能,办出特色,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四、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和随机督导,促进教育难点和热点问题的解决
  10、开展体育等非考试学科专项督导检查,引导学校开齐学科、开足课时,实施素质教育。
  11、继续开展“质量万里行”形式的随机督导,突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控制学生辍学、实施素质教育等重点内容,对义务教育学校进行随机抽查。加大结果运用力度,将专项督导和随机督导结果纳入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制约机制。
  五、继续开展学校督导评估实验,推进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机制改革
  12、按照省下发的新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继续开展学校督导评估实验,努力构建有利于促进学校标准化办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的督导评估机制。
  13、改进和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调查研究,修订吉林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改进评价途径和方法,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推进新课程实验工作的进程。
  六、认真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加强教育督导自身建设
  14、加强处室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督导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兴研究讨论之风,坚持面向基层开展调研,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促进督学的专业化发展。加强作风建设,树立教育督导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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