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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各幼儿园兴趣小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通知

  7、收费标准。通过检查和审核取得开办资格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吉林市物价局、吉林市财政局、吉林市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吉林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市价收字[2001]27号)文件中收费标准执行。
  二、审核步骤
  1、逐级上报阶段(3月份)
  各幼儿园举办兴趣小组需在指定时间内向各县(市)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吉林市幼儿园开办兴趣小组审批表”和“吉林市幼儿园兴趣小组教师资格审批表”(表样见附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基层申报审批表备案后,形式汇总表(表样附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由市教育局协调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单位和教师进行专业审核,重新颁发合格证书。
  2、资格审定阶段(4月份)
  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已经开办和此次申请开办兴趣小组的单位和教师进行全面、系统、综合性的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符合要求的幼儿园和教师将颁发开办执照和上岗证书(6月发证),无证幼儿园和教师不得开办和任教。
  三、具体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着对幼儿负责和对家长负责的态度高质量的完成这次清理整顿兴趣小组的系列工作;
  2、举办兴趣小组的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由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工作,加强对兴趣小组日常活动的组织与安排,保证兴趣小组活动科学、有序进行;
  3、幼儿参加兴趣小组必须坚持其本人自愿与家长自愿的双自愿原则,每名幼儿每学期可选1-2个兴趣小组进行活动,严禁包办代替或变相强迫幼儿参加活动;
  4、各幼儿园兴趣小组的活动开展要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进行,有计划的安排好活动时间,一般可安排在每天的15点以后进行。对没参加兴趣小组活动的幼儿的学习与活动要做好妥善安排,让家长满意,让幼儿受益。

  附件2:
  吉林市幼儿园开办兴趣小组审批表

申报

单位

 

拟参加幼儿数

 

 

 

 

 

 

 

 

 

 

 

 

 

 

 

 

 

 

 

 

 

周时间安排

 

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申报单位

 

 

年 月 日

 

 

县(市)区教育局

 

 

年 月 日

 

 

吉林市教育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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