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各幼儿园兴趣小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9〕2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办、江北教育处、市直各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推进素质教育在幼儿阶段的深入开展,规范全市各幼儿园兴趣小组的管理,市教育局决定对全市已开办和申请开办兴趣小组的各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兴趣小组教师进行专业资格的重新审定,现将具体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1、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全市各幼儿园兴趣小组工作方案
2、吉林市幼儿园开办兴趣小组审批表
3、吉林市幼儿园兴趣小组教师资格审批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全市各幼儿园兴趣小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推进素质教育在幼儿阶段的深入开展,规范对各幼儿园兴趣小组的管理,2001年下发了《吉林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市幼儿园(班)举办兴趣小组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市教发[2001]8号),对各幼儿园兴趣小组的开办程序、教育内容、教师专业素质等做了详细规定。但此文件已经运行了八年的时间,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现在家长及幼儿园的需求,为此市教育局决定对全市各幼儿园兴趣小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在兴趣小组任教的教师进行专业资格的重新审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开办条件
1、活动设施。要具备与所开设兴趣小组相适应的环境设施和设备。
2、活动目标。要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合理安排活动内容、时间及参加人数,从幼儿的兴趣出发,发掘幼儿潜能,为幼儿创设展示自我的平台。
3、质量检测。要进行定期和阶段性总结,总结时注意积累每次开展活动时的照片、录像带、获奖证书和文字记录。
4、成果汇报。幼儿在兴趣小组学习一段时间后,幼儿园要为幼儿创设锻炼的机会和展示自我的舞台,同时每学期要开展1-2次向家长汇报学习成果的活动。
5、师资配备。各幼儿园兴趣小组教师由本园或外聘教师(外聘教师必须具有本专业一定级别的资格证书)担任,必须持有吉林市教育局颁发的幼儿园兴趣小组教师任职资格证方可在幼儿园的兴趣小组中任教。
6、参加人数。各兴趣小组参加人数最多不超过25人。其中钢琴组、电子琴组、手风琴组、小提琴组、微机组不得超过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