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9〕1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了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的管理,规范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依据《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省教育厅《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市教育局制定了《吉林市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依据此考核办法,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做好省级骨干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将文件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报市教育局师资培训处。
附件:吉林市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吉林市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办法
(试行)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管理,做好骨干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省教育厅《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2005年以来,已由省教育厅认定的省级骨干教师(已认定为省级学科带头人不在考核之列),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考核主要从业绩量化、发挥骨干作用和教育教学三个方面进行。
(一)业绩量化:根据《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业绩量化考核表》(附件2)进行量化考核(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二)骨干作用: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积极承担教学示范、教师培训、送教下乡、帮带新教师等任务。根据《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骨干作用量化考核表》(附件3)进行量化考核(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三)教育教学:根据《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教育教学量化考核表》(附件4)进行评分,满分100分。被评为骨干教师的进修学校教师根据(附件5)进行评分。
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总分=业绩量化分数×30%+骨干作用分数×20%+教育教学分数×50%。
三、考核等次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总分为90分(包括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包括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