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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教育局2009年“行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5、开展民办教育机构违规办学专项治理(4月至11月)。按照全市统一的审批标准,规范县(市)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工作,对全市民办培训学校进行一次核查,达到标准的,换发办学许可证,没有达到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则坚决予以取缔。(牵头单位: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其它有关处室配合)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
  市教育行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总结验收细则,各县(市)区教育局、全市各学校(含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要按标准进行自检,运用多种形式收集意见和建议。活动领导小组对县(市)区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推广经验,培树典型,巩固工作成果。
  四、措施和要求
  1、加强领导,建立机构。成立吉林市教育行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杨金顺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市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市教育局其他领导和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纪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全市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市县校三级都要建立领导干部抓行风建设责任区,实行“一岗双责”,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担任务、教师全员参与的行风建设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到人,责任到边,任务到底,消除盲区。市教育局将抽调专人,成立吉林市教育行风督察大队,开展全天候检查。并在人力、物力、财力、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各地也应组建相应队伍,开展检查工作。建立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做到群众投诉日报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受理、快速调查、严肃处理。市教育局设立行风建设公开电话,号码为2071111。各县(市)区要设立“行风建设年公开电话”,各学校都要设立校长公开电话,并落实“校长接待日”制度,多渠道听取群众意见。
  2、学习教育,整改提高。要坚持把师德师风教育贯穿活动始终,以正面教育为主,注意发现和培树先进典型,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师德师风水平。注意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要遵循边整边改的原则,下气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教的方针,对顶风违规者,严肃查处,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3、搞好结合,创新成果。要把行风建设年活动与学校管理相结合,与教育教学相结合,与教育发展相结合。行风建设年活动要与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结合起来,对于工作不力、问题多和政行风测评居末位的,实行一票否决。实现教育教学和行风建设两不误、两促进、两提高,使行风建设工作更直接有效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
  4、加强沟通,扩大宣传。坚持正面宣传,服务大局,保持稳定的原则。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市各新闻媒体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年活动的有关宣传。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校园网、校报、画廊、墙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行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果和培树的先进典型。市教育行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编辑印发《吉林市教育行风建设年活动简报》,市教育电视台要加强对行风建设年活动的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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