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教育局2009年“行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开展“万名教师主人翁意识教育活动”,以敬业诚信和守纪为重点,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层层签订“承诺书”,学习熟记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两个“十不准”规定,争做遵章守纪、师风良好、学生喜欢、家长满意的人民教师。
  3、印发调查问卷,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家长会),倾听服务对象和行风监督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找准和抓住本地、本单位在行风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以此为突破口,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的行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集中开展专项治理阶段(3月中旬至11月末)
  1、开展学校违规收费专项治理(3月)。认真解决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问题。严把开学收费关口,严格禁止学校和教师违规推销教辅资料,坚决制止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学校都要按规定进行自查自纠,自觉遵章守纪,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规范服务性代收费,统一纳入专户管理,定期结算并公开。绝不允许擅自扩大范围和项目,提高标准收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监察室,其它有关处室配合)
  2、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增加学生负担专项治理(3月至4月)。认真执行省颁课程计划,不准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不准随意提高教学要求和延长学生上课时间。不准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集体补课,提前上新课。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原则上不准留书面作业,其他年级家庭作业要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不准超过1.5小时。提倡为学生留实践性、操作性及符合学生兴趣和爱好的课外作业。组织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对减负工作进行自查自纠以及互查互检,开展全市减负工作定期检查和日常抽检,对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学校进行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其它有关处室配合)
  3、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改制校清理规范专项治理(3月至4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全市改制学校进行彻底的清查和规范,对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要求,指导城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按照“四独立”要求进行整顿和规范,取缔不符合“四独立”条件的改制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监察室,其它有关处室配合)
  4、开展乱办班、乱补课专项治理(6月至8月)。严禁任何公办学校和教师违规进行有偿办班和补课,公办学校教师不允许在民办教育机构兼课或组织介绍生源,严禁公办学校出租、出借校舍用于办班或补课。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个别学校违规在校内有偿上早、晚课的问题,义务教育阶段个别学校在假期违规上课的问题,个别教师周六、周日和假期在校外违规办班补课的问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其它有关处室配合)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