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在学校统计学生人数的基础上,教材供应部门按学生人数5%的比例增配调剂用书。
第七条 学校要保证每种循环使用教科书按照学生的人数统一发放、足额配备,做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第八条 教科书数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学校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沟通,说明原因并申请配齐;教科书供应数量超过所需时,学校要及时做好登记以备教科书的补充和更新。
第九条 教科书于学期开学初由学校发放给学生个人,发放之前要统一编号,发放给学生时要登记。
第十条 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由学校集中管理,学生免费使用,不属学生个人所有。
第十一条 学生使用教科书时不得乱写、乱划、标记和署名,不得折叠、损坏。
第十二条 学校要为循环使用的教科书提供适宜的保管、存储场所和设备条件。
第十三条 学校要在教学任务完成后及时收回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回收时,要按教科书的编号做好登记工作。
第十四条 由于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教材严重破损直接影响下次正常使用或教材丢失者,要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第十五条 回收的教科书必须定期消毒。为此,学校要配置相应的消毒设备。
第十六条 学校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循环使用教科书的消毒和保管工作,并做到职责明确。
第十七条 学校要对破损的教科书进行分类清理,或修补或报废,以保证教科书在循环使用过程中达到基本的质量标准。
第十八条 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由省教材办统一按一定比例安排更新,更新的教科书由国家免费提供。鼓励学校和学生厉行节约,加强循环使用教科书的管理和维护工作,降低更新比例。
第十九条 教科书改版后,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全部更新,旧版教科书退出循环使用序列,具体按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