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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循环使用教科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循环使用教科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9〕2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各中小学校,民办学校:
  为切实加强我市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规范管理,保证我市循环使用教科书工作顺利运行,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基[2007]2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通知》(吉教基字[200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制定了《吉林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循环使用教科书管理办法》,循环使用教科书具体管理细则,于2009年3月14日上交吉林市教材办。

  附件:吉林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循环使用教科书管理办法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附件:
吉林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循环使用
教科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吉林省义务教育循环使用教科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享受国家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的农村中小学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循环使用的教科书”是指小学的《科学》、《音乐》、《美术》(或《艺术》)、《信息技术》;初中的《音乐》、《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此后如有新增学科,按新增学科执行。
  第四条 循环使用的教科书是由国家提供的教育装备,由中小学校集中管理。
  第五条 学校要按照每个年级的学生人数,科学、准确统计所需教科书数量并提前一个学期上报县(市)区教育局,由教育局统计汇总上报省中小学教材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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