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厅行业协会服务与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农党办字[2009]4号)
厅机关各部门、农垦办: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服务与收费行为,切实理顺行业协会与政府关系,促进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健康发展,优化农业发展环境,提升机关效能,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在全省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江西省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工》的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了《江西省农业厅行业协会服务与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九年六月八日
江西省农业厅行业协会服务与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在全省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江西省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工》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就开展规范行业协会服务与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全面登记、逐个审核、集中整治、分级负责的方法,着力解决行业协会与政府及其部门脱钩不真实、不彻底,服务和收费行为不规范、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切实理顺行业协会与政府关系,加快健全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健康发展。
二、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已在省民政厅进行登记并挂靠在我厅有关业务处室的行业协会,以及具有行业管理或协调职能的社会团体。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公务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行业协会兼职、领取报酬的;行业协会与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没有彻底分开、脱钩的。行业协会违法违规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未按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提供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出国考察等方面服务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的;违反有关规定依靠代行行政管理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增加企业和社会负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