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棚蔬菜等要在暴雨来临前加固棚架和清沟,防强降水引起倒塌造成损失。
3、晚稻秧田可灌深水护秧,防强降水造成机械损伤影响苗情。
4、水产养殖区要加强巡视,防强降水造成漫堤、倒坝现象。对渔区养殖户被淹和损坏的池塘及时消毒,做好水质检测工作,防止灾后疫病的发生。
5、渔政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渔船回港避雨(风),人员安全撤离等工作。
三、切实加强灾情调度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此次暴雨过程的动向,掌握其范围、强度等变化情况,跟踪其对农业生产可能带来的影响。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根据灾情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要进一步强化灾情调度,及时收集上报灾情,在暴雨影响期间实行灾情每日一报制度,每天上午11时前将最新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分别报送我厅有关部门;同时,要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灾害评估和影响分析,为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提供决策依据。各设区市农业局农情部门要于7月5日前将各地灾情和救灾情况汇总报送省粮油作物局。
四、狠抓灾后恢复生产
各级农业部门要把灾后恢复生产作为减轻农业灾害损失的重点来抓,及时组织干部和技术人员深入灾区,结合灾害影响、受灾程度和行业特点,制定完善农(渔)业生产恢复方案,指导农(渔)民搞好生产自救。对暴雨损毁的港口、堤坝、渔船、鱼塘和养殖设施,要多方筹集资金,尽快加以修复;对参加保险的渔民,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尽快理赔到户;对洪水冲走的鱼苗,要组织和帮助养殖户及时补苗。对受淹农田,要抓紧排水降渍,及时改种补种,能保则保,宜补则补,需改即改;对受灾作物,要指导农民加强田间管理,做到应管尽管,促进正常生长;对水毁农田,要尽快整理修复,恢复生产能力。要加强对畜牧业受灾养殖场户的生产服务和技术指导,做好补栏畜禽的种苗调运工作。要大力发展抗灾救灾专业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农机作用,开展抢收抢种、抢排积水、抢修灾毁农田、抢运救灾物资等应急服务。要加强灾区动物疫病和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治,防止灾后动植物重大疫病和病虫害暴发流行。要组织好救灾种子、种苗、化肥、柴油、农药、疫苗等生产资料的调剂和调运,为恢复生产提供物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