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廉政监督检查内容。一是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有效。是否指定专人负责项目财务会计工作,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有无白条入账、大额现金支付以及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行为。二是项目建设和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合规。是否严格遵循规划、计划、设计、评估审核、审批、决算验收等建设管理的程序,并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有无肢解项目发包、虚假招标、个人决定大额资金支付、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规模等行为。三是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廉政纪律情况,有无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违纪问题。
(三)坚持督促整改与严格执纪相结合。廉政监督检查重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推动农业投资项目落到实处。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检查,及时发现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招标投标等方面存在的的问题,通过批评教育、下发监察建议书等多种形式,督促尽快整改,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同时,要把严格执纪作为推动整改落实、确保检查实效的重要手段,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和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让违纪违法人员受到应有处理,让更多的党员干部受到教育。
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2009年农业投资项目廉政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全省农业系统廉政工作视频会议和《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9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赣农计字[2009]44号)的要求,今年我省农业投资项目廉政监督检查工作与专项检查工作结合进行,重点检查种养业良种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两类项目(附件)。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衔接配合,迅速开展检查工作。
(一)实行上下联动。今年我省农业投资项目廉政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设区市全面检查、省厅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全面检查。各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要把农业投资项目廉政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工作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廉政监督检查方案,抽调纪检监察、项目管理、工程技术、基建财务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本辖区各县(市、区)承担实施的以上两类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项目检查报告,分项目分县(市、区)说明所检查项目的计划执行、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质量以及存在问题,对违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整改。二是重点抽查。由厅纪委牵头,会同厅计财处、驻厅监察室和相关业务部门,组成检查组,每个设区市选择1-2个项目县,对项目进行再监督、再检查,重点督查各设区市履行职责情况、项目专项检查到位情况、项目检查报告真实情况,以及问题整改情况。对全面检查中不认真开展自查、监督不力、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对存在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将在今后年度少报或停报该地或该单位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