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洪涝过后,蔬菜恢复正常生长之前,不能施速效化肥,但可结合防病,喷施2-3次磷酸二氢钾叶面肥,待蔬菜恢复正常生长后,及时中耕追肥,宜采用少吃多餐的施肥方法,施肥量由少到多,由淡到浓。对受到洪水浸泡时间过长,不能恢复正常生长,已失去管护价值的蔬菜,洪水退后,应抢晴天及时清理菜地,并亩撒生石灰300-400斤杀菌消毒,抓紧时间改种经济效益高的夏季反季节蔬菜,如番茄、茄子、夏阳白、芥菜、夏萝卜、瓜类、豆类。
附件4:
灾后动物防疫工作指导意见
当前正值高温季节,洪涝灾害期间及灾后极易造成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链球菌病、炭疽、血吸虫病等多种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加强灾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迫在眉睫,特别是要注意加强灾区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控。
1、要高度重视灾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强化保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协调配合到位,政策保障到位,加大灾后动物疫病防控力度,确保灾后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加强免疫消毒,保证灾情之后无大疫。要组织灾民及时转移受淹畜禽,指导受灾养殖场(户)全面开展对道路、粪池、栏舍进行清洗和打扫环境卫生,并进行彻底消毒。及时指导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加强防疫管理,进一步完善卫生消毒、病死畜禽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切实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防止发生疫情。
3、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排除疫情隐患。近期,特别要加强与水灾关系密切的炭疽等人畜共患病和寄生虫病的监测工作,及时汇总、分析灾区动物疫情发展态势,及时发现疫情,排除疫情隐患。
4、加强检疫监督,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各级兽医部门要切实履行检疫监督职责,严格执法,严禁收购、加工、运输及经营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确保病死畜禽不出场、不出户。严格对病(淹)死畜禽采取“四不准一处理”处置措施,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亡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对流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
5、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派出得力人员到灾区防控一线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疫、免疫、消毒、疫情监测和报告等关键措施的落实情况。省农业厅将组织技术专家组对各受灾地区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受灾地区防控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