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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洪涝灾害灾后农业恢复生产技术措施》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洪涝灾害灾后农业恢复生产技术措施》的通知
(赣农字[2009]45号)


各设区市农业(果业、水产)局:

  6月30日以来,我省大部分地区遭遇持续强降雨,各市均有不同程度的受灾,局部地区灾情严重。为切实做好灾后农业恢复生产工作,尽可能挽回灾害损失,我厅根据各行业特点制定了《洪涝灾害灾后农业恢复生产技术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迅速行动,落实各项抗灾救灾措施。

  附件:1.水稻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措施
  2.柑桔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措施
  3.蔬菜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措施
  4.灾后动物疫病工作指导意见
  5.渔业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措施
  6.农用机械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措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附件1:
水稻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措施

  针对7月初各地暴雨灾害情况,可针对性采取的技术措施有:
  1、被洪水全部冲毁的稻田或晚稻秧苗,应立即补种,补种品种生育期应掌握在105-110天以内的早熟或特早熟品种(补种应在7月10日前),或改种秋玉米、秋大豆、红薯及其它经济作物;
  2、即将成熟的早稻受淹后要及时排水,对倒伏的田块,可3-5株捆绑扶正,避免稻谷在田中发芽。已返青的中稻受灾田块,要及时洗苗排水(注意分次排放,防止脱水青枯),适当追肥,促进恢复生长;受冲压造成缺株断垄的中稻田块,注意查苗补蔸,确保栽插密度。
  3、二晚秧田加强清沟排水,需要补种的秧田及时购进晚稻早熟种子进行补种,加强秧田田间管理,培养壮秧。
  4、受淹稻田要及时做好以细菌性病害为主的预防工作。
  ⑴洪涝过后,被淹水稻极易发生白叶枯病、细菌性条斑病和细菌性基腐病(又称细菌性褐条病)。要及时施药,以防止上述细菌性病害发生,已发病的田块要进行重点防治,以防止扩散和蔓延。药剂可选用20%龙克菌胶悬剂100-120克/亩,或50%氯溴异氰尿酸可溶性粉剂40-50克/亩,或20%叶青双可湿性粉剂100-120克/亩加水30千克喷雾。
  ⑵未受淹稻田注意稻瘟病预防,做好水稻纹枯病的兼治工作。预防稻瘟病可选用75%三环唑可湿性粉剂(亩用30-40克)或40%稻瘟灵乳油(亩用80-100毫升),防治纹枯病5%井冈霉素水剂(亩用 250-300毫升)。
  ⑶未淹稻田适时开展稻飞虱和稻纵卷叶螟的防治。今年我省南部稻区一晚稻飞虱发生较重,广大农户要密切注意当地农业部门的病虫情报,及时选用高效对路药剂进行防治。可选用25%噻嗪酮可湿性粉剂40克/亩或25%吡蚜酮可湿性粉剂20克/亩。发生稻纵卷叶螟可用20%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10-15毫升地或40%丙溴磷乳油100克或40%毒死蜱150ml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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