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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部门、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的紧急通知》(赣治金[2009]4号)要求,为做好我厅“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自2009年7月1日开始,至10日结束。

  二、主要原则

  切实按照中央关于“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全面覆盖”的要求和有关自查自纠阶段的政策,对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开展“回头看”。自查“回头看”覆盖面必须达到100%,并认真进行整改和如实上报。

  三、明确政策

  (一)对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仍按照自查自纠阶段有关政策处理。

  (二)自查自纠阶段处理政策。一是问题较轻的,有关部门或单位已自查自纠整改到位并如实上报的,一律免于处理处分;二是问题较重的,有关部门或单位已自查自纠整改到位并如实上报的,一律从轻处理;三是问题严重的,有关部门或单位已自查自纠整改到位并如实上报的,按有关政策从宽处理;四是问题无论轻重已自查自纠整改到位,但不如实上报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政策严肃处理;五是问题无论轻重,既不自查自纠又不如实上报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三)各单位历年滚存结余资金,没有在经财政部门批准账户上的,另开账户存储的资金,属于“小金库”性质,必须进行全面清理并如实上报。同时明确:在自查自纠阶段,这块资金不上缴财政,转入财政部门批准账户(原账户必须撤销),按规定报批后使用。在重点检查阶段查出部门或单位隐瞒不报的“小金库”资金(含历年滚存结余资金没有在经财政部门批准账户上的),一律上缴同级财政,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回头看”自查出有设立“小金库”问题的,要及时上报自查自纠报表,于2009年7月10日前报厅“小金库”治理工作办公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须在自查自纠报表上签字,对自查自纠情况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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