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农办字[2009]96号)
近年来,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围绕扩大内需保增长目标,不断加大农业投入,努力推进项目建设,为全省现代农业建设和农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投资的不断增长,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业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建设成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根据《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09]1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推进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项目谋划,重视做好前期工作
科学谋划项目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抓项目促发展”工作部署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农业项目申报和投资立项的重要前提。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公益性、基础性和示范引导性原则,立足建设规划抓好项目谋划工作。要重点谋划好能够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提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的项目。要进一步规范规划编制管理工作,厅各行业建设规划由厅计划财务处会同厅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编制,报厅研究审核同意后,以厅“计”字号文件批复实施。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项目动态储备机制,做到规划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要督促和帮助项目拟建单位提前做好项目选址、建设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环境评估等各项前期工作,做到项目一经批复,即可开工建设。
二、严格遵守项目申报程序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归口、统一、逐级”的申报程序。项目申报须经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单独或与设区市发改委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厅或省发改委。厅有关业务部门可以事先与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达成相同意见,并对报来的本行业项目进行初步审查遴选,结果报厅计划财务处综合平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存入省农业厅农业项目储备库,并优先将前期工作扎实、符合投资方向和建设条件的储备项目上报农业部审批,或与农业部进行衔接。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把项目申报受理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前期工作不扎实、申报单位已有项目违章违纪行为被通报并未完成整改、同一建设单位有两个以上未完工的项目,坚持不受理、不储备、不向厅申报。不受理不经省农业厅直接向农业部、不经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直接向省农业厅越级申报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