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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发【2009】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兰州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09年4月23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九日

兰州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市建管委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
  为了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预期目标,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以及《甘肃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甘肃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北方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兰州市节约能源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为目标,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市场运作为导向,以降低既有建筑采暖和空调能耗为重点,以激励政策和供热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建立和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融资和技术服务体系为依托,因楼制宜,分类指导,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精选一批业主改造意愿强,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居住舒适度差的既有居住建筑作为示范项目进行改造,探索和积累改造技术及政策经验,加强示范宣传,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法规,明确不同既有建筑改造的技术路线、激励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促进供热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和进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和支持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和节能改造要求的业主进行节能改造,提高业主、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全社会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机制的形成。
  (三)科学决策,统筹规划。制定全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统一规划,分阶段、分批次对全市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节能减排规划协调一致,有序推进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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