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开工建设皋兰县、榆中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对永青化工厂铬渣等实施重点监管。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严格控制夜间建筑施工审批,确保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别控制在58db(A)、70 db(A)以下。
全面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坚持“预防为主,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全市放射性污染源基础档案,制定放射性污染源监管制度,消除放射性污染事故隐患,确保全市不发生核与辐射污染事故。
(三)抢抓机遇,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改善环保自身能力。坚持在服务中监管,在监管中服务,在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同时,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扩大内需项目服务工作,对市上确定的重大环保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等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前期投入,为环保项目实施提供支撑。加强环保自身能力建设和城市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强化监测能力建设,按照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要求,提高监测分析水平,提升队伍素质,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拿出“测得准、说得清、过得硬”的数据,全面支撑我市环境监管水平。加强环境监察和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继续完善监控中心设施,加大对在线自动监控仪器运行情况监管。
(四)拓展领域,延伸环保工作触角,加强农村环保和生态保护工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农村环保工作,研究制定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保工作实施意见。全面实施兰州市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开展农村环境整治试点工作,着力抓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和农村生态家园沼气池建设。抓住国家扩大内需机遇,努力争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加快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争取将黄河中上游生态修复兰州试验区和黄河兰州段湿地保护区列为省级或国家级建设项目。继续实施退耕还林、三北四期、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
(五)严格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的监管,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环境利益的行为,引导和激励企业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的道路。加强对电石、铁合金、石化、钢铁等行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小砖瓦窑的取缔关闭力度,防止小石灰土窑死灰复燃。对超标排放或不能稳定达标、超总量排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直至关停取缔。依法查处落后淘汰设备违法受让,严控污染转移。加强对涉水重点污染源的集中整治,强化对列入不法排污企业名单的重点污染企业和单位的挂牌督办。
(六)做好规划中期评估,全面完成“十一五”环保规划目标任务。各县区、各部门着手开展“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在评估工作中,要针对全国经济运行状况和兰州市情特点,分析“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判断未来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要以保护环境、优化发展、维护权益为根本要求,紧紧围绕经济转型、方式转变、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坚持优化服务和加强监管相结合切实维护大局和环境安全。评估工作既要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取得的成绩,又要实事求是地查找差距和发现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剖析原因、研究对策,以进一步加大实施力度。
九、“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构思
我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生态保护,改善城乡环境状况,建设山川秀丽的新兰州。指导思想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以环境质量为主导,总量控制与环境质量相结合的目标指标体系。充分体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循环经济等战略,保证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规划目标与经济发展挂钩,强化目标的可达性。充分考虑我市环保监管能力、防范重大污染事故和灾难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资源基础和环境承载能力,以规划任务落实为基础,确定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规划的编制原则:一是实事求是,从我市环保工作基础和现实条件出发,合理确定环保“十二五”规划目标和任务。规划指标体系要体现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科学合理、操作方便、有利于考核,经过努力可以完成的原则;二是注重衔接,环保“十二五”规划要与“十一五”规划,甘肃省环保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重点领域的环保专项规划相协调,要各方协调行动,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任务,力争在几个特定领域取得实效;三是围绕兰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这一主线,重点抓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以可吸入颗粒物为主的大气污染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