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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及近期工作规划的通知

  5.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按照国家、省和市扬尘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加强建筑施工、房屋拆迁、道路建设等各类施工工地的管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保洁水平,提高密闭运输能力,加强公共裸露地面和煤堆、灰堆、渣堆、料堆的防尘覆盖,实现对城市扬尘污染的有效控制。
  6.加强机动车管理,控制尾气污染。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把新车挂牌关,新增机动车尾气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严把外地车辆转入关,外地车辆申请转入本地落户的,要进行严格审核,杜绝尾气不合格车辆流入我市;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报废制度,加大在用机动车检测力度,建立在用机动车检查维护制度,健全机动车污染检测网络,严格查处超标车辆;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建设,适度限制私人轿车,合理控制机动车总量,严格控制出租车数量,有效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冬季畅通工程,雪天及时清扫积雪,减少机动车怠速状况频率;开展绿色公交、绿色出租创建活动,加强公交车、出租车行业管理;加强燃油销售的监督管理,保证油品质量,推广使用燃油清净剂,同时加强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建设,满足燃气汽车发展的需要;增加市区内摩托车限行路线,减轻摩托车排气污染。
  (二)水污染防治
  1.饮用水源地保护。合理划定和科学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2006年底前全部关闭地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2007年底前全部关闭地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严防面源污染影响饮用水源。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正视“三滩”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现状和已被开发的事实,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调整。严密监控湟水河入境河流水质,加强兰州市与毗邻的沿黄上下游城市跨界水污染防治多边合作,突出抓好流域内所辖区域跨境水污染的同步治理,促进区域环境一体化进程。
  2.实施黄河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严格监控重点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城市主要入河排污口的排污情况,所有重点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都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提高运行负荷率,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主要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一律限产限排。
  3.完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系统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兰州市区及县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和中水回用系统建设,实行厂网并举、管网优先、雨污分流、中水回用,重视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重点建设盐场、西固、雁滩(雁儿湾扩建)和平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以及红古、榆中、永登县区级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到2009年城市污水基本达到“全收集、全处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加强对兰州铝业公司等17家工业渣场的环境监管,从源头控制和减少危险废物,确保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置和规范管理, 对全市重点医院和其他医疗单位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和焚烧各环节进行严格监督,提高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水平。实行危险化学品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制度,对危险化学品实施全过程严格监管,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排查。
  2.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继续推行清洁生产,通过工艺调整和技术改造,大力促进粉煤灰、炉渣、煤矸石、脱硫石膏等重点工业固体废物在产生过程中的利用水平,从源头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继续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回收、利用力度,积极利用工业废渣、建筑垃圾、废旧玻璃等开发新型建材。建设建筑材料工程、回填生态工程、回收资源工程等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促进粉煤灰、炉渣、煤矸石等重点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加快新型建材推广步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逐步提高粉煤灰利用量,加大粉煤灰建材资源化程度。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和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实施总量控制并强化监督管理。
  3.城市垃圾污染防治。加快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高标准集中垃圾综合处理场以及配套的垃圾收集转运站建设,基本满足市区日产垃圾处理能力的要求。严控不符合兰州市情和环保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系统,提高分类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同时,要加快建筑垃圾处理场和餐厨垃圾厂的建设。
  (四)声环境污染防治
  1.合理规划东西交通干道和环城高速公路。建设环城高速公路,形成连接城市十大出入口的外快内畅的道路网格局,减少过境交通对市区的噪声干扰。完善南滨河路东延段、南山公路等四条东西向交通主干道,形成贯通市区的东西交通大动脉;启动兰州轨道交通一期工程,形成绿色、环保的城市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客运走廊,减少城市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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