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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意见

  1. 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建立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试验区内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在政策、技术和项目方面的支持,努力探索老工业城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新模式。
  2. 建立行业公共技术研发和应用平台,鼓励提供外包式信息技术应用服务。鼓励信息技术企业加强与工业企业的供需衔接,建立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完善信息化服务体系,重点培育具有区域服务特色和影响力的咨询服务或培训机构。
  3. 开展企业信息化试点示范工作。市每年重点支持20家企业进行信息化应用示范,着力抓好龙头企业、重点行业、关键技术的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发挥示范企业在行业、产业链中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利用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推广企业信息化试点经验,带动全市各行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程度的提升。
  (五)加快创新体系建设。加强技术信息机构建设,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完善创新政策体系,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通过鼓励产学研紧密结合,制定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办法,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等方式,引导、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创新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中的主导作用,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具有行业应用背景的专业信息技术人才、具有信息技术知识基础的管理人才以及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院校面向市场,积极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培养相关人才。鼓励、支持知名IT企业、IT培训机构、高等院校与本地企业设立信息化人才培养、研发等基地,大力培养引进具有行业信息化、企业管理等方面知识和经验的应用复合型人才。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和国内外知名培训认证机构的合作,建立健全信息技术培训认证体系。各级信息产业、科技、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工培训,重点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和信息化知识水平。鼓励高等院校、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企业开展针对产业应用的信息技术培训。对在信息产业园区内创办并经认定的人才实训基地,由园区或地方政府按照实训人数给予补贴。
  (七)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开展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战略与推广体系研究,统计评定各区县、高新区、各行业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工作所取得的成效,逐步建立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绩效评估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技术成果和成功经验。全面落实《淄博市信息化条例》,完善配套法规体系。积极开展群众性、趣味性、多样性的信息知识普及活动,努力提高全民的信息化素质,形成全社会普遍认同和积极参与信息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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