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原件5份及电子件);
5.知识产权投入及产出情况(申请单位出具的相关财务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审计报告,主要是知识产权投入、研发投入、知识产权产品销售收入、总销售额等经济指标)(原件各5份)。
法律依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本实施办法。
六、申请表格
《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表》。该表格可在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zip.org)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法律依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法律依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九、审批程序
(一)由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受理企业申报,初步审核认定条件后拟出年度申报企业名单提交专家评审;
(二)由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同一单位的成员不超过1名;
2.被抽取的专家没有不良信誉记录;
3.专家组由7名以上专家组成;
4.由专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推荐的企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
(三)由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对专家评审的结果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在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作出审批决定。
十、审批时限
(一)受理时限:从发布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认定审核时限:受理截止日起2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本实施办法。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通报》。
法律依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本实施办法。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经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单位,由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授予"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牌匾。申请单位凭深圳市财政局和深圳市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的批准文件获得我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
法律依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本实施办法。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对授牌的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年内考核1次。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撤销其资格。
法律依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本实施办法。
04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资助
一、审批内容
深圳市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资助。具体包括:
(一)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的特点,为推动和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而组织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二)在中、小学校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教育试点,包括编制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材,开设知识产权基础课程,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活动等;
(三)组织行政机关、骨干企业、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及专业知识培训;参加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的知识产权培训;
(四)国家知识产权重大活动和我市知识产权重大宣传项目,包括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