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专利奖评审有数量限制,其中专利金奖每年不得超过3项、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每年总数不得超过15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或国家专利优秀奖的配套奖励不设数量限制。
法律依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第五条;《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企〔2005〕37号)。
四、审批条件
(一)深圳市专利奖条件:
1.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权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且无权属争议;
2.申报项目在该行业具有先进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
3.已在深圳市实施,产业化程度高,已产生良好社会及经济效益。
(二)国家专利奖配套奖励条件:已获得国家专利金奖或国家专利优秀奖。
法律依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本实施办法。
五、申请材料
(一)市专利奖申报须提交下列材料:
1.《深圳市专利奖申报表》(原件6份及电子件);
2.专利证书(复印件6份,验原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证书登记薄副本(复印件6份,验原件),实用新型需提交新颖性检索报告(原件6份及电子件);
4.专利公告文件(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附图)(复印件6份,验原件);
5.申报人不是专利权人的,需要提交对该专利享有实施权的合法文件或已备案登记的专利权转让合同(复印件6份,验原件);
6.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专利权人或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对该项目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和相关财务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专利奖项目的审计报告,侧重评审新增销售额、新增利税、出口额等经济指标)(复印件6份,验原件);
7.申报项目涉及生命安全的(如药品、食品、农药等),还应提交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书(复印件6份,验原件)。
(二)国家专利奖配套奖励申报须提交下列材料:
国家专利金奖或国家专利优秀奖证书(复印件6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本实施办法。
六、申请表格
《深圳市专利奖申报表》。该表格可在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zip.org)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法律依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第九条;《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本实施办法。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委员会。
法律依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第十二条
九、审批程序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受理申请,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初选项目清单提交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
(二)深圳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各学科(专业)评审组,在审阅推荐材料并经过初步评议后,根据需要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后进行讨论及无记名投票,产生各专业组推荐的市专利金奖、市专利优秀奖和缓评及不评的项目,并将考察结果及推荐理由等提交深圳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审议;各学科(专业)评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委员参加,推荐项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
(三)深圳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对各学科(专业)评审组提交的项目进行审议,经无记名投票确定拟获奖项目名单提交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审议;
(四)拟获奖项目经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后,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委员会审定;
(五)审定结果在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