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促进总部经济跨越式发展。
1.完善物流总部经济政策体系。根据市政府发展总部经济的要求,充分利用《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试行)》等总部经济扶持政策,奖励国内外物流和供应链企业在本市设立总部,补助新设立物流和供应链总部企业在本市购置、租赁总部自用办公用房。充分发挥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鼓励和促进物流总部经济的发展,加快形成物流总部经济的规模效应。
2.大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流总部企业。重点培育综合性物流、供应链管理、速递配送、仓储分拨、第三方物流、国际货代、信息服务、现代运输型、深圳基地海运和港口投资型等十大类50家大型物流总部企业。打造一批总资产过100亿元的综合型物流总部企业、一批总资产过50亿元的职能型物流总部企业和一批总资产过10亿元的成长型物流总部企业。力争到2012年,实现物流总部企业增加值占全市物流企业增加值的比例超过50%,物流总部企业的网点数占全市物流企业网点的比例超过50%,物流总部企业的税收占全市物流企业税收总量的比例超过50%。
3.强力打造物流总部基地。重点打造笋岗总部物流园、临港总部经济区、临空总部经济区的"一园两区"物流总部基地。整体推进笋岗-清水河-八卦岭片区改造,在笋岗片区实施"容积率换空间"等城市更新政策,打造高端物流和供应链管理总部基地;在前海湾片区、盐田港商务区和大铲湾片区打造临港总部经济区,重点引进国际20强的班轮公司和国际100强的物流和供应链龙头企业,发展与港航相关的金融、保险、咨询、海运服务、救援、货代、信息处理、流通性加工等增值服务;在航空城(宝安区)打造临空总部经济区,依托UPS亚洲转运中心和深圳机场基地航空公司,吸引国际性物流、代理、快递、金融服务等企业设立管理型和运营型总部,适度发展与航空运输依存度较高的电子、生物医药、名贵花卉、海鲜等高附加值产品加工业,形成特色鲜明的临空、临港总部经济区。
(五)全面推进物流信息化建设。
1.建设全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以"统一品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客服号码、统一电子窗口"为导向,以降低物流营商成本、提高物流效率为目标,以提升客服满意度为宗旨,整合深圳市现有的交通运输EDI中心、深圳市电子口岸、"海商网"、空运物流网、物流园区信息平台、道路集装箱运输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海关、国检、边检、海事、口岸、代理等平台资源,促进电子商务、电子认证、信息申报、审批监督及客户服务等功能的相互融合,建设功能齐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全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2.务实推进深圳电子口岸建设。坚持统一认证、统一标准、统一品牌,实行共建、共管、共享,强化深圳市物流电子大通关办公室的领导协调职能,加强海关、国检、海事、交通、贸工、保税、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把关,建立行之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在现有平台实体的基础上,加大政府投入,加快整合通关信息资源,加速应用项目的开发,打造好深圳电子口岸的品牌,推动深圳电子口岸的能力升级和水平升级,实现一点接入、一次申报、一站式审批、协同监管的快速通关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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