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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实施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方案(2009-2012年)的通知


  三、实施举措

  (一)全力拓展大物流服务网络。

  1.拓展国际航线网络。支持和吸引更多国内外知名班轮公司进驻深圳,打造深圳港基地船队,将深圳港作为其华南地区乃至亚洲的国际中转货运基地;鼓励世界知名船舶管理公司入户深圳;巩固欧美航线,鼓励班轮公司积极开拓亚洲、澳洲、南美、非洲、中东等新兴市场,以加快前海湾保税港区、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建设为契机,改善通关服务水平,拓展深圳港的国际中转业务,提供高效的外贸直航服务,进一步提升引航服务水平。保持集装箱吞吐量平稳发展,力争使深圳港班轮航线超过230条,将国际集装箱中转箱量提高到占全港总吞吐量的20%以上。

  2.发展内贸运输。深化与中远、中海等国内大型船公司的战略合作,鼓励中远、中海等船公司在深圳港加大内贸集装箱运输业务;同时鼓励国内其他中小型班轮公司与深圳港进行内贸战略合作;推进招商港务"200万标箱计划",拓展东西部港区的内贸货源;建设专业化的内贸集装箱码头,发展内外贸同船运输,尽快形成干支结合的沿海内贸航线网络。

  3.实施"珠江战略"。鼓励港口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加强与珠江水系各港口的联盟关系,并研究筹建"江海联运中心",完善东西部港口与珠江水系驳船运输网络,力争华南公共驳船快线覆盖整个珠三角地区的核心内河码头,为强化深圳港的主枢纽港地位提供水路集疏运支撑。

  4.拓展货源腹地。依托高速公路、海铁联运、江海联运网络,以集装箱枢纽网络为支撑,推动港航企业与内地城市合作建立内陆无水港体系,构建覆盖泛珠三角区域的物流网络。近年内重点推进成都、重庆、昆明、长沙、南昌、贵阳、南宁、武汉、韶关、中山、茂名、东莞、惠州等无水港的建设。

  5.深化与港澳台及东盟港航业务合作。在CEPA合作框架下,全方位推进深港澳在港航领域的合作深度,实现优势互补,巩固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地位;推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深化深港澳在海事监管和海上应急反应领域的合作;利用两岸直航的契机,扩大深圳与高雄、基隆等港口的业务合作,增加班轮航次、扩大航线密度,鼓励台湾港航企业参与深圳港发展;以2010年中国-东盟自贸区全面建成后93%以上商品零关税为契机,利用深圳港的网络和成本优势,将深圳打造成中国与东盟间的物流集散枢纽。

  6.创新深港台空运业务合作模式。全面落实深港两地机场的客运合作协议和货运业务合作备忘录,推动深港机场间轨道连接线和水路快速通道建设,实现内地-深圳-香港-全球各大洲航线的"无缝衔接";完善深港机场服务产品,发展"经深飞"香港行、台湾行、亚洲行和内地行业务;鼓励航空公司以深圳为中转基地,拓展内地-深圳-台湾间的航空货运网络。支持深港台航空货运代理企业加强业务合作,建立企业协作联盟。

  7.提升深圳机场枢纽功能。以UPS亚洲转运中心落户深圳机场为契机,带动航空货物中转、国内分拨等业务发展;鼓励基地航空公司和核心航空代理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非基地航空公司和货运代理企业在深圳机场拓展业务;扶助顺丰货运航空公司尽快投入正式运营,加大航空公司在深圳设立分公司的服务力度,支持深圳航空公司整合航线和异地机场资源,建设以深圳为基地的区域性航空网络。利用大铲湾码头和深圳机场紧密毗邻的地缘优势,大力发展海运货物转空运业务,推动海空双港的联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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