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实施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方案(2009-2012年)的通知
(深府〔2009〕1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贯彻实施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方案(2009-201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贯彻实施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方案(2009-2012年)
物流业是深圳市重要的支柱产业。近年来,以大物流综合交通管理体制为保障,以海空双港为龙头、物流园区为载体、高端物流产业群为依托的现代物流业实现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目前深圳基本建成世界级集装箱枢纽港、华南地区航空门户机场和亚太地区重要的物流枢纽城市。2008年,深圳港集装箱吞吐量达2141.63万标箱,连续12年位居国内集装箱港口第二,连续6年位居世界集装箱港口第四;深圳机场货邮吞吐量达59.8万吨,综合实力连续7年排名内地机场第四;全市物流业增加值达734.52亿元,占全市GDP的9.41%;社会物流总成本占全市GDP的15.0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受国际金融危机、资源约束、经济结构等因素的影响,深圳物流业面临着新的挑战,整体需求待振兴,配套设施待完善,服务水平待提升,辐射能力待加强。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精神,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促进物流业平稳较快发展,巩固与提升深圳物流业服务于珠三角产业体系的能力,加快建设全球物流枢纽城市,遵照汪洋同志关于做大做强物流产业的有关重要批示,依据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和深圳市2009年物流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为切入点,以香港、新加坡等物流先进城市为标杆,以推动与香港功能互补、错位发展,形成全球性的物流中心为定位,以服务珠三角世界先进制造业基地为导向,以大物流综合交通管理体制为保障,以海港、空港快速发展为基础,创新物流产业发展服务平台,推动物流和供应链管理一体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加快培育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节能环保、便捷高效、安全有序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把深圳建设成为全国最优秀物流服务城市、具有国际资源配置功能和国际商务营运功能的全球性物流枢纽城市、亚太地区重要的多式联运中心和供应链管理中心,为深圳建设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化城市,发挥先导保障作用。
至2012年,深圳港货物吞吐量突破2.4亿吨,集装箱吞吐量继续位居世界第四、国内第二大集装箱枢纽港地位;空港货邮吞吐量突破100万吨;物流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超过10%;社会物流总成本占GDP比重低于13.5%,接近先进国家和地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