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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十七)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和完善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创业信息法规政策、产业目录、创业项目、创业培训机构名单等信息,鼓励组建创业者联谊会,为创业者提供信息交流平台。按"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探索建立社会化的创业服务模式,延伸专业化创业服务,鼓励社会各类中介机构开展项目推介、创业辅导、融资担保、市场开拓、技术支持、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专业化服务项目。探索创业服务外包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开展项目征集、推介孵化、咨询讲座、网站服务等工作。建立市、区"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对创业人员开展专场咨询、"门诊式"咨询、网上咨询等,为创业人员提供个性化、精细化和专业化的咨询和指导服务,其成员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等专业人员组成。购买中介服务的标准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

  (十八)开展创业项目服务。按"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搞好服务,注重效果"的原则,建立全市统一开放的创业项目资源库和网站,广泛开发、征集社会各界的创业项目。项目的开发、收集、评估、发布、推介和跟踪等由中介机构按市场化的模式运作。政府通过建立网站和举办创业论坛、展示会、博览会、交流会、联谊会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搭建信息对接平台和交易平台。项目提供者与创业者按市场原则自主交易,风险自行承担。创业项目被创业者采纳并成功实施的,政府给予项目提供机构或个人一定的创业项目使用服务费,并按其吸纳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农转居失业人员就业的情况,给予项目提供机构或个人一次性创业项目推荐补贴。具体标准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

  (十九)改善管理服务。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改善管理服务,积极鼓励创业。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办法。开辟创业"绿色通道",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切实解决创业者办理手续部门多、周期长和程序复杂等问题。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

  (二十)提供劳动保障服务。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劳动保障服务。指导创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做好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为创业企业提供合适人才。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事代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吸引人才去新创办企业工作,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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