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
(十二)完善培训体系。加强统筹规划,整合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建立和完善"院校培训、公共培训、社会培训和网上培训"四结合的创业培训网络体系。鼓励各大中专院校和职业院校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培训,推动创业培训教育与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相结合。发展创业培训基地,加强公共创业培训基础设施投入和师资力量建设,充分发挥公共培训机构的主导作用。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鼓励社会各类机构参与创业培训,充分利用社会优质资源开展创业培训。创办网上创业培训学院,探索网上培训和网下考核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创业培训。
(十三)加强培训力度。拓宽培训覆盖范围,培训对象从以失业人员为主逐步扩大到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所有劳动者。扩大创业培训领域,鼓励创业培训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企业。规范培训程序和培训制度,建立师资标准、培训教材、培训模式、绩效测评、上岗证书、档案管理等规范化管理制度,开展创业意识、创业政策、创业能力、创业实训及创业大赛等多形式多层次的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强化培训效果,保障培训质量。
(十四)强化创业实训。发展创业实训基地和创业见习基地。建立或引进创业模拟技术平台,或选择有示范意义的创业成功企业,为有志创业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实训和见习机会,积累创业经验,增强创业能力,提高开业成功率和稳定经营率。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规划创业实训基地和创业示范基地,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参与运作。
(十五)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农转居失业人员、归国留学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在岗劳动者等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具体标准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
四、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
(十六)健全服务组织。全面加强公共创业服务工作平台建设,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创业指导服务网络体系。各级创业服务机构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责任。市、区、街道应建设专业化的创业服务场所开展综合服务,提供创业培训申请、创业项目查询、专家咨询服务、创业见习安排和后续支持等服务项目。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