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深府〔2009〕1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精神,现就我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提高认识。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战略决策,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扩大就业最活跃、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径。创业是发展之基、就业之本。创业是劳动者通过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的重要形式。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就是要在发展中解决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就业问题,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市、区人民政府应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将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举措抓实抓好,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促进发展,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扶持生存型、发展型和资本型创业,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创业环境等着手,逐步建立和形成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新格局,实现就业工作的重点从"输血型"的扶持就业向"造血型"的扩大就业、带动就业转变。

  (三)目标任务。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建立完善具有深圳特色的创业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组织领导体系,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业活力,增强城市活力和竞争力,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使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和带动就业的人数在新增就业中的比例大幅增加,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明显增强。积极开展创建创业社区、街道和城区等活动,树立一批成功创业典型,创建一批创业园区和创业基地,创建一批创业示范点,力争用2至3年时间,将我市建设成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二、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