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9〕6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广东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体育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拟订体育基金安排使用计划的职责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三)加强青少年体育和体育公共服务工作职责,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体育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体育体制改革。
(二)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三)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四)审核本省承办的国际及全国体育比赛并提出建议,负责在本省举办的重大国际体育竞赛和省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
(五)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
(六)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指导本省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培育发展体育市场,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
(九)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体育交流合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体育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