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9〕6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广东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旅游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旅游综合改革、旅游应急救援、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综合协调职责。
(三)加强粤港澳台旅游合作与交流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和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协调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工作,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实施。
(三)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广东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负责国内、国际旅游合作与交流事务。
(四)组织省内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引导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制造业发展,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省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
(五)协调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工作,依法负责有关旅游业务的审核、审批工作和出入境旅游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承办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和其他粤港澳台旅游合作交流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