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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综合统计处。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管理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承担重要经济分析课题;指导综合统计工作。

  (四)国民经济核算处(与服务业统计处合署)。

  组织实施全省及地级以上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及地级以上市生产总值,组织全省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省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全省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制度;收集和综合整理相关服务业统计数据,负责第三产业中相关服务业的统计调查;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

  (五)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邮政业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六)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省及各地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八)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及旅游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九)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和工资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人口、劳动力和工资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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