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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省政府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16.加强质量、标准、认证等公共平台建设。到2012年,新建国家级检测中心和计量中心12个、省级检测中心和计量中心25个;新设立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2个,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和工作组70个。 (省质监局)
  17.对列入国家和省首批循环经济试点的单位,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监督检查。在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纺织、轻工等行业选择重点企业,组织实施第二批省级循环经济试点。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厅)
  18.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每年对500个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到2012年,纳入强制审核范围的重点排污企业分期分批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太湖、淮河、南水北调东线、沿江、沿海等重点流域的工业企业普遍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厅)
  20.以炼铁高炉、工业锅炉、电机节能、余热余压利用和高耗能行业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等为重点,加快推进节能改造工程。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1.在高效清洁燃烧、工业余热利用、高效机电节能等10大节能减排重点技术领域,加快攻克100项关键共性技术及装备,开发推广100项潜力大、应用广的先进实用技术,培育扶持100家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厅)
  22.开展太湖流域、淮河流域工业污染防治专项整治。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厅)
  23.推进第二轮小化工整治工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厅)
  三、保障措施
  1.省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每年对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和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党政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挂钩。
  (省政府办公厅)
  2.设立省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专项引导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布局调整、产业优化升级、重大产业项目投资、重大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品牌创建、重大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等。
  (省财政厅)
  3.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通过社会资本入股、财政投入等渠道,扩大资本规模,形成覆盖全省的担保网络。完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快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矛盾。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厅、金融办)
  4.对符合产业优化升级要求的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技术进步项目,所需用地指标给予优先安排,环评实施高效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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