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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省政府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省政府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0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9〕6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保完成《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我省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实施意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由省各责任部门负责合力推进,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协调省联席会议确定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督查考核,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分解目标任务。2009-2012年每年年初,省联席会议按照《实施意见》的总体目标和进度要求,研究确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到省各有关部门。省各责任部门负责将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市相应部门,并提出进度计划下达各市分别落实推进,同时抄报省政府办公厅。
  三、加强督促检查。年度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后,省各责任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进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扎实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省联席会议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有关部门、地区的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每年年中和年底,省各责任部门、各市政府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报省政府办公厅。
  四、实施考核评价。省联席会议研究制定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对省各责任部门、各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价。考核评价采取情况数据分析与实地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得出综合考核评价意见。每年年初,省联席会议按照考核评价实施办法,依据省各责任部门、各市上年度的工作推进落实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结合督查、考核实际,得出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省有关部门和市给予表彰。

  附件: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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