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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外经贸发展纲要的通知

  (二)建立稳定的外经贸政策促进体系
  认真落实国家扶持外经贸的各项政策措施,探索创新地方促进外经贸发展的思路和政策,推动政策集成,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应。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努力为外经贸发展营造“服务环境最好,收费项目最少,收费标准最低”的发展环境。建立江苏省利用外资重大项目促进机制。在符合国际惯例的前提下,加大对开拓市场、调整产品结构、出口基地建设、“走出去”、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以高新技术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为依托,提升技术公共服务、技术成果交易、创新创业融资服务和社会化人才服务“四大平台”建设,提升创新载体和服务平台建设水平。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搭建融资平台,推动外经贸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银企对接。充分利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积极探索风险补偿机制,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各市、县和开发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导向,强化重点,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综合效应。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发展的新要求,研究出台新的政策措施。
  (三)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降低企业商务成本,在货物通关、出口退税、用工成本、信用保险、收结汇等方面能简则简、能放则放、能减则减、能缓则缓。加快外资项目审批权限配套下放步伐。建立外经贸信用体系,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形成信用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法制建设,营造公平、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做好江苏电子口岸建设相关工作,完善电子口岸运行机制,提高通关效率。积极争取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管理方式和手段,加快企业外汇资金周转。进一步完善贸易摩擦事前防范预警系统,建立由政府、商会协会等中介机构和涉案企业组成的贸易摩擦联合应对机制,积极有效地应对贸易摩擦。建立有效的外商投诉、调解和仲裁机制。加强对我国已签订的自贸区协定的宣传,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协定安排下的各种投资和贸易便利措施。
  (四)深化外经贸体制机制改革
  进一步推进各类生产要素跨区域流动,突破行政体制限制,创新国际投资贸易合作的体制机制。创新开发区体制机制,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与国际接轨的经济运行机制和精简统一高效的管理服务体系,防止体制回归,使开发区继续成为创新体制机制的先行区。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国有外经贸企业集团重组、改制步伐;支持外经贸大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企业向贸工技一体化方向发展,增强外经贸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引导和支持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建设,形成专业化的外经贸中介服务网络。加强投资贸易促进机构、国际商务服务机构、财务和业务顾问机构等中介组织的建设,发挥省贸促会在投资贸易促进等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加强与海外各种贸易促进机构的合作,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整合驻外资源,在宣传江苏、投资贸易促进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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