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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0年上海世博会筹备和举办期间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通告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0年上海世博会筹备和举办期间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通告
(沪府发〔2009〕43号)


  为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顺利举行,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促进和保障世博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的规定,现就加强2010年上海世博会筹备和举办期间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作如下通告:
  一、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对建设工程施工实施管理措施。
  (一)下列区域内停止建设工程施工作业:
  黄浦江-东安路南延伸-东安路-零陵路-茶陵路-瞿溪路-鲁班路-徐家汇路-陆家浜路-跨龙路-中华路-董家渡路-黄浦江-塘桥新路-浦建路-东方路-南码头路-高科西路-东明路-川杨河-黄浦江围合区域(含以上道路和河道)。
  (二)除前款规定外,下列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停止实施桩基施工、基坑开挖等作业以及建筑物、构筑物拆除作业:
  1.黄浦江-东安路南延伸-东安路-中山南二路-中山西路-延安西路-延安中路-成都北路-苏州河-黄浦江-源深路-杨高南路-中环线-黄浦江围合区域(含以上道路和河道);
  2.部分旅游景点、主要公路和主要城市道路两侧沿线区域(详见附件1、2)。
  (三)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停止公路、城市道路建设工程施工以及其他掘路施工作业。
  二、对不符合本通告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
  三、相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和施工队伍的管理。具体管理要求,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各项管理要求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国家重大建设工程以及抢险、抢修工程,不适用本通告规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10月31日施行。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1 部分旅游景点

  序号    项目名称       地址
  1  上海共青森林公园       军工路20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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