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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益林养护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5.1 抚育对象:

  ---林分密度大,林木分化严重,林下立木或植被受光困难;

  ---林木生长发育已经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发挥,影响人们审美和休闲游憩的需求;

  ---遭受病虫害危害或受到火灾、风折、雪害等自然灾害,病腐木达5%以上的林分;

  ---林木生长相对稳定后一般不再进行抚育间伐。

  5.2 抚育

 
 5.2.1抚育间伐

  5.2.1.1间伐方式:主要采用生态疏伐、卫生伐、景观疏伐等抚育方式。可根据林种或其它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间伐方式开展抚育间伐。

  5.2.1.2郁闭度调控:抚育间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6。

  5.2.1.3作业方式:主要以株间间伐、行间间伐、隔行或隔株间伐等为主。

  沿海防护林一般采用卫生伐以株间间伐为主,其他特定功能生态林根据林地调整需要确定合适的作业方式,间伐作业不得破坏林相的整体结构。

  5.2.2补植

  5.2.2.1林隙面积较大的林分,应适当补植目的树种;为调整林分的树种结构和层次结构,可根据情况补植适宜树种。

  5.2.2.2补植方式

  ---均匀补植:适用于规则式造林的林分。

  ---局部补植:适用于形状各异、分布不均匀的林分。

  5.2.2.3补植时间:宜在春、秋季进行。

  5.2.3修枝

  5.2.3.1修枝对象:林木生长出现病虫枝、枯枝,影响防汛、防火、交通等情形的枝条必须及时修剪。

  5.2.3.2修枝强度:根据树种特性、树龄、立地条件和树冠发育状况而定,修枝高度不宜超过树高的二分之一。

  5.2.3.3修枝方式主要采用截枝、疏枝等,截口应平整,过于粗壮的大枝应分段截,防止扯裂。修剪物必须集中无害化处理或综合利用。

  5.2.3.4修枝时间:宜在春、秋、冬季进行。

6 病虫防控

  6.1 病虫防控实行“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提倡以生物、物理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

  6.2 定期开展病虫巡查和监测,发现病虫为害必须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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